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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 2015-08-22
8月11日,韓國政府發布了《食品衛生法》修改草案,主要內容為采取必要措施誠實履行食品召回義務時,可酌情減免行政處分。
該修改草案首選對違反標識相關基準義務的,違反標識轉基因食品義務的以及禁止夸大虛假標識相關義務的食品相關業者規定了召回義務。還規定營業者采取必要措施誠實履行流通食品召回義務時,可酌情減免違反標識基準相關行政處分。
該修改草案還規定,還未告示規格基準的化學合成食品添加劑,適用由食品醫藥品安全處處長制定的暫時性規格基準。
目前銷售為目的的食品中,從國民健康角度出發需要標記的事項由食品醫藥品安全處處長通過告示來規定。往后該告示中明確要求標注食品的名稱、內容量及原材料名等內容,以便群眾便于理解食品標識內容。